传唤时间从什么时间开始算(传唤从何时起算传唤的时间是多久?)

时间:2024-11-18 10:15:04

【案例】

犯罪嫌疑人丁某于2023年8月4日在出口加工区实施盗窃,盗得苹果手机一部,菲利普电动车一台。2023年9月20日12时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于2023年9月20日向丁某出具传唤证。丁某于当日13时签字接受讯问,于2023年9月21日12时结束传唤。公安机关于2023年9月21日开具拘留证,并于同日13时向丁某宣布拘留,于9月21日 20时将丁某送至看守所,于9月22日14时30分对丁某进行拘留后的第一次讯问。

【存在问题】本案中公安机关有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平明解析】

本案的时间线看起来有点复杂,简单一点说就是,9月20日中午12点丁某被抓,1个小时后公安机关向其出具了传唤证。丁某从9月20日中午1点至次日(9月21日)中午12点传唤结束。传唤结束后,公安机关隔了1小时,向其宣布刑事拘留,丁某在拘留证上签字。签完字后当晚8点,公安机关将其关押进看守所,并在次日(9月22日)下午2:30分进刑拘后第一次讯问。丁某从9月20日中午12点被抓到9月22日下午2点半第一次提讯,其在失去人身自由的2天2夜里,公安机关有没有违法行为?

首先,什么是传唤?传唤,按字面解释就是叫你过来。那什么情况下要叫犯罪嫌疑人过来呢?这在2020年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有规定。根据该《规定》第198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这说明传唤的对象为犯罪嫌疑人,而不能对被害人、证人等进行传唤。传唤的条件是不需要拘留、逮捕的人,换句话说,被传唤的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不大,无羁押必要,不然直接关起了,公安直接使用提讯证到羁押场所提讯。对于这些社会危险性不太大,无羁押必要的人,公安机关要讯问,就要使用传唤证,打电话让其自己到指定地点,或者到派出所或者到公安局或者到他自己的住处。检察机关传唤亦如此。

所以传唤,是指一种动作,用传唤证作载体,具有法律效力,要求犯罪嫌疑人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


第二个问题,传唤的方式有哪些呢?主要有口头传唤和书面传唤。根据《规定》第199条的规定,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证和侦查人员的人民警察证,并责令其在传唤证上签名、捺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传唤结束时,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传唤结束时间。第二款规定,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在讯问笔录中应当注明犯罪嫌疑人到案方式,并由犯罪嫌疑人注明到案时间和传唤结束时间。本案中丁某盗窃后逃离案发现场,侦查人员通过摸排发现丁某在某网吧上网,便到网吧抓捕,其不是在案发现场被发现,因此不适用口头传唤,故侦查人员抓到丁某后向丁某出示了传唤证,并让其在传唤证上签字,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第三个问题,传唤的时间是多长?根据《规定》第200条规定,传唤持续的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按规定,本案中丁某传唤的时间应为9月20日13时至9月21日1时(12个小时),但公安机关搞到9月21日12时,系传唤超过12小时,是违法的。此时,侦查人员若要接着问,需要案情特别重大、复杂,并且需要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本案从案情来看,就偷了一部手机和电动车,就是一般案件,本来是不需要延期至24小时,但是现实比较复杂,比如丁某可能涉及盗窃团伙等,因此也存在需要延期的可能,这个需要根据案情来定。但是延期至24小时,一定是要需要办案部门负责人,也就是派出所所长或刑侦大队长等批准、签字,如果没有批准、签字,检察院会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指出公安机关你做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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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个问题,传唤之后怎么办?根据《规定》第200条第二款的规定,传唤期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本案例中,丁某传唤结束后,公安机关要对其进行刑事拘留,所以在9月21日中午13时向其宣布了刑事拘留。丁某在拘留证上签字的时间也是中午13时,那么拘留的时间应当从13时起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进行讯问。本案中公安机关在9月22日14:30分对丁某进行讯问,超过了24小时,属于违法行为。

另外一个问题,公安机关在中午1点宣布拘留,但是在晚上8点,也就是过了8个小时之后再将丁某关进看守所,此时是否违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的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这样看来,公安机关在宣布拘留之后的24小时内将丁某送进看守所,是不违法的。毕竟在关押犯罪嫌疑人时有体验、办文书等一系手续要办,需要不少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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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在本案例中,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主要有:1.传唤超过12小时,没有经过办案部人负责人的批准,如果负责人签字了则本案时间没有超过24小时不违法;2.刑事拘留后,没有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