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被判处刑罚之后,当事人及其亲属最关心的就是能否获得减刑或者假释,早日摆脱囹圄。
有的朋友在听到“限制减刑”时,会以为是被告人在服刑时减刑具有一定限制,但是限制减刑并非此含义,限制减刑仅出现在死刑缓期执行之中。
那么限制减刑的情况有哪些?有没有方法可以避免限制减刑?
一、死缓限制减刑的情况
我国刑法规定的死刑有两种执行方式,第一种是死刑立即执行,第二种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俗称“死缓”。
死缓中的二年期间属于缓刑考验期,如果当事人在此期间没有故意犯罪,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当事人在死缓考验期第一次减刑之后,还可以继续减刑。经过多次减刑,最低可以减刑到只用实际执行15年,不包括二年考验期。
然而法院一旦决定适用限制减刑,那么当事人的减刑便存在最低服刑时间限制。如第一次减为无期徒刑的,后续减刑最少不低于25年有期徒刑;第一次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后续减刑最少不低于20年,且均不包括二年考验期。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必须在作出死缓裁判的同时决定是否对被告人适用限制减刑。在当事人被判处死缓后,可以适用死缓限制减刑的情况为:
1、累犯
2、罪名为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
3、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
二、如何避免限制减刑
法院决定适用限制减刑,必须考虑当事人的犯罪情节以及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即使当事人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法院也可以决定不适用限制减刑。
那么如何避免法院决定限制减刑呢?
这需要在法院宣布具体的审判结果之前就做好各项工作,比如根据当事人的具体实施的犯罪行为以及在案证据情况,来向法官论述可以不适用限制减刑的理由。
一般而言,该工作是由辩护律师来进行的。当事人由于被羁押、也无法直接阅卷,很难根据证据为自己进行辩解,因此必须要辩护律师介入,并且介入的时间越早越好,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避免限制减刑的结果。
三、写在最后
当事人无论触犯何种犯罪进入监狱,都渴望尽早摆脱囹圄,但是并不了解服刑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使得当事人本可以早日出狱获取自由,最终只能服满刑期后才被释放,任由时光蹉跎,大好岁月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