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政使是明清时期才有的官职,明代布政使为正三品,清代布政使为从二品,虽说清代布政使品级比明代高,但权力却比明朝的小。这个我们从总督和提督就可以看出来,如康熙年间,福建总督姚启圣为正二品,水师提督施琅为从一品,但施琅的水师提督还要受总督姚启圣节制。
明代布政使相当于现在的省长
清代布政使相当于副省长兼公安厅厅长、民政厅厅长和人事厅厅长等。
明朝建立之初,也是沿用前朝的行省制度,后因胡惟庸案,明太祖朱元璋废除了宰相制度,实行内阁制度。明清省级行政长官称布政使,但有左右之分,左布政使是正职,右为副职。明朝中后期设立的总督、巡抚等官职,级别相当,但权利明显要大于布政使。
明朝废中书省,设立了三个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是省行政长官,主管民政、户口、财政、赋税、教育等,左布政使为正三品,属于高级官员,相当于现在的省长。提刑按察使司长官为按察使,主管公、检、法,相当于常务副省长。都指挥使司主官称指挥使,主管军事,相当于省委常委兼省军区司令员。
三司各有其责,有相互配合,相互牵制。但他们都必须听命于皇帝。
清朝基本上是照搬明朝的体制,官员的称谓变化也不是很大。不过清朝同明朝时代有所不同,格局和体制还是有很大的变化。清朝疆土面积比明朝也要大很多,因此内政、外交和边防需要处理的事务更多,于是需要更多的人去做事,这些人当然需要有官职。
于是清朝把总督和巡抚都设定为地方官员,一般来说总督管理管理的范围都比较大,如两广总督,湖广总督等,起码都管两个省以上。巡抚一般只管理一个省。总督和巡抚一般都还有其他加职,如兵部尚书或侍郎,还有都察院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等。有了加职,级别自然也就高了很多。
明朝的布政司全称为承宣布政使司,清朝称为布政使司,主管的称呼依然是布政使,基本上是三品或从二品。清朝的布政使职权范围有所改变,不再主管全省行政工作,而是具体负责钱粮赋税等事宜,总督和巡抚虽说品级不一定比布政使高,但在职权上却是上司。布政使只有一人,也不再有左右布政使之分,当然也有特殊情况,如江苏省就还有左、右布政使两个人,因为两江总督和巡抚的驻地分别在江宁和苏州。
这样看,清朝的布政使,不是一省的主官,所以不是省长。布政使应该相当于现在的省委常委或常务副省长,是副部级官员。虽说清朝的巡抚与布政使都是从二品,但巡抚一般都有加职,可以领正二品官衔。正二品的巡抚竟然可以领导从一品的提督,因此地位就比布政使高很多,布政使在清朝还有‘’藩司‘’、‘’藩库‘’的叫法。
总结一下,我们就可以知道,在明朝,布政使是正省级,相当于现在的省长。在清朝,布政使虽是从二品,却是副省级,相当于现在的省委常委或常务副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