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宪法的制定和修正历史☆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
1949年9月27日,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其中第七条关于人民政协全体会议的职权中就明确规定,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政协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949年9月29日,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
《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人民民主主义国家,国家的权利属于人民,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族人民的人民民主专政,具有宪法的性质,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国家根本大法,也是新中国历史上一份特别重要的文献,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五四宪法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我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的一项最重要议程就是讨论审议宪法草案和宪法草案报告。
9月20日下午,会议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被称为五四宪法。新中国的总章程、根本大法正式诞生。
五四宪法序言明确指出:“这个宪法以194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发展。”从结构来看,五四宪法文本分为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旗、国徽、首都,共五部分106条。
五四宪法是新中国诞生后的第一部宪法,它将党领导人民赢得政权后实行的各项基本制度确立下来,国家政权各机构按照宪法的规定有效组织并运行。五四宪法有力地保障了我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八二宪法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
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路线方针政策,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经验,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要求,我们全面修改制定了1982年宪法。
八二宪法草案全民大讨论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第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被称为八二宪法。八二宪法即现行宪法正式诞生。
它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经验教训的总结,之后随着国家的发展,我国采用修正案的形式对其进行了五次修改,共通过52条宪法修正案。
☆ 现行宪法的修正历程 ☆
从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我国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
1982年宪法的每一次修改,更是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接下来让我们看看,现行宪法的修改历程吧!
01
第一次修改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1982年宪法的基础上增加2个条款,即第1条和第2条。
02
第二次修改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改了9个条款,即第3条至第11条。
03
第三次修改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改了6个条款,即第12条至第17条。
04
第四次修改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改14个条款,即第18条至第31条。
05
第五次修改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我国现行宪法作出21条修改。这是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的第五次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