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把运动看作事物自身的运动,认为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主要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引起的,同时也受到外部矛盾的影响。即,事物的变化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是事物的外部矛盾。在事物的发展中,内因和外因同时存在,缺一不可。
内因与外因的辩证关系: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外因要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内因由可能变为现实又离不开外因这个条件。
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在观察分析问题时既要看到内因,又要看到外因,坚持内外因相结合的观点。对内因,要给以充分重视。对外因,要作“一分为二”的分析。割裂内外因辩证关系是错误的:一是忽视内因的决定作用,二是忽视外因的作用。
当我们掌握了这些理论,是不是变得很明白、很智慧了呢?当然,对于一件事的成败、一个人的得失的研判,固然可以用内外因的辩证关系进行理论说明,而且头头是道,具有无可辩驳的雄辩力量。
案例一:比如,同一个地区,甲地经济发展强,乙地经济发展弱,我们会说,两地外部条件基本相同,之所以发展质量有差异,是因为两地的内因不同,例如各自的发展策略、工作方法、创业作风不同,才导致了彼此的差异。
案例二:比如,同一单位,甲同志工作能力强,乙同志工作能力弱,或者某同志的单位没变,但工作能力实现了由弱变强,我们会说,他们的外部条件基本相同,之所以工作能力有大小或变化,是因为他们的内因不同,例如甲同志比乙同志工作积极性高,责任感强,或者某同志逐步认识到了工作能力的重要性,不断努力成长,于是,他们才形成了工作能力上的差异或提高。
以上这些分析,应该都是非常合理而正确无误的,符合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
一个严重的问题来了:请问,内因外因之间究竟有没有明确的界限?究竟能否准确地定义何为内因、何为外因?
这时,你是否会发现,上文案例一、案例二中,所有关于内因外因问题的分析,都是在已确定内因、外因这对概念的前提下、基础上进行的。当我们展开推理的时候,什么是外因,什么是内因,已经不再是我们思考的问题,我们只不过是搬来内因外因的辩证法来套用一番罢了。
进一步说,我们只负责了对内因外因辩证关系的分析,却不再纠结关于内因、外因的定义是否准确、是否正确的问题。这里恰恰需要说明的是,对内因、外因这对概念的确定,几乎是一个天大的难题!而且它被我们忽视了!
继续回到那个严重的问题,内因外因之间有明确的界限吗?何为内因、何为外因能够准确地定义吗?
当然,你会说,内因与外因本来就是相对的!不错,正是这个貌似不起眼的相对性,足以导致我们在实践中犯下绝对的错误。
不知想过没有,既然内外是相对的,那么,相对的内外之间究竟在哪里?你能找到这个内外之间吗?你找到的那个内外之间是事物的本来面貌吗?符合事物发展的实际情形吗?很可能你一定会说:“这简单、没问题。”但我告诉你:“不简单、有问题。”
内因外因及其辩证关系,固然可以讲,固然可以听。但是,具体做起来一定要谨慎,否则有忽悠和被忽悠的危险。
笔者认为,内因与外因确实是相对的,而且这种相对是游离不定的。内中有内,外中有外,就像两个镜子相对互照,里面各有无数个镜子,无数个对方,根本无法分清哪个是最内,哪个是最外。由此可以说,内因与外因根本没有固定界限,根本没有现实存在。所谓的内因和外因,都是人们为了表达的方便,临时地且强制地赋予它这样一个定义罢了。
那么这种临时地、强制地赋予其定义,有没有实际意义呢?有,让我们对事物的分析、规律的探索、问题的研究,更加清晰了,让我们有了理性的自豪。但是,千万别当真,千万不要认死理,认死理就死定了!
从某种意义上说,内因与外因,在事物发展的具体实际中并不存在,在人们的具体实践活动中并不存在。所谓的存在,都是研究者、理论家、实践方,为了研究的需要、理论的需要、实践的需要,而制作的一个标签,一个称谓,一个名词,一个主观作为。总之,就是不存在。
例如,有很多成功人士出书记录他的奋斗史,其中会有关于他当初如何坚持内外因相结合的原理,而采取了哪些行动,进而取得怎样成功的描述及案例。如果你确信无疑,请你找到那位成功人士,结为朋友,让他掏心窝子讲讲当初奋斗史究竟是怎么回事,你会得到迥然不同的另外答案。
因为,若要把一段奋斗故事写成书,就要对本来的现实进行分析、归纳、提炼、总结,依然是在拿唯物辩证法的原理进行套用,推论出一个奋斗奇迹,树立起一个人物形象。在这当中,相关的内因与外因,都是作者赋予的临时定义。该内因与外因指代的内容,在作者赋予临时定义之前,该定义并不存在。对于那个主人公的具体活动来说,该定义更是不存在的。
你可能会说,内因与外因是相对存在的,我们总该承认吧。那么,请允许我先说一下这个相对性的问题。一般地说,世界上没有绝对,只有相对。可是,当我们形成相对性的认识习惯的时候,就无法采取绝对性的思想行动。而,每一个被采取的实际行动背后,都必须有一个绝对性的思想认识来支撑。没有一个人做了一件事,是在相对性的思想认识中进行的。如果一个人总是相对性地想这想那、思前想后、顾左顾右,那么他的行动唯有保持在静止状态,就像被一把“不许动”的枪口顶在了腰间。只要他行动上迈出一步,思想认识上就不再是相对的二,而已是绝对的一。
所以,我们也不要用所谓的相对性,来遮掩对内因和外因的定义所带来的问题。何为内外之间呢?现在的你,究竟在哪里?是在内还是在外,还是在内外之间?只要你有了任何一个确定的回答,就是错误的,开口即错,动念即乖。其实,可取的答案为“都不是,亦都是”。
那么,更严重的问题又来了:我们被搞得糊里糊涂的,这不是那不是,究竟怎么是好?其实,答案也很简单:难得糊涂,难得为难。此时,大智若愚的境界已经悄然展开!——对,就是这样!我们面对许多的相对性,要糊涂一些;我们面对内因外因的确定性,要糊涂一些。在思想上,不要纠结吃饭哪是内因、哪是外因,张口吃到肚子里,就完了,就成功了!管那么多干嘛?!一切都是自然而然,无为无不为。
归根结底,内因与外因的辩证关系,可以讲理,可以说理,可以总结过去,可以指导未来。唯有这个实实在在的当下,内因外因是一不是二,是混沌虚无的状态,而我们所有关于内因与外因的记忆、判断和推理,都是思维的桎梏。
如果你打破内因外因的思维桎梏,你就不会发生偏见,因为偏见与对内因外因的定义同时产生。比如,一件事成功了或者失败了,你可能认为是内因问题,实际上外因也在影响;你可能认为是外因问题,实际上内因也在左右;你可能认为是内因和外因的综合问题,实际上你恐怕根本没有认识清楚究竟是什么问题。这其实都是某种意义上的偏见!
怎么办?胜不骄,败不馁;不要傲慢,不要沮丧;不要自大,不要自小。特别是面对失败不要抱怨,不要指责,不要悔恨,不要懊恼,就保持一颗平常心!平常心里出智慧!
假如你成功傲慢了,实际上是看错了成功的原因。假如你失败沮丧了,实际上是错怪了失败的理由。更不要说面对失败时,所产生的一切抱怨、指责、悔恨、懊恼,都是你自己临时地且强制地定义了某个内因或外因罢了。比如,你借某人东西不借给你,你就全部归罪于这个人,开始抱怨、指责这个人不好,甚至悔恨以前对他的好,乃至产生懊恼情绪。实际上,这个人不借给你东西,不一定同样的东西不借给别人;他今天不借给你,不等于明天不借给你。细说起来,这里面的种种因素太多太多了。实际上你不是冤枉了别人,就是亏待了自己。对此,就保持一颗平常心,最好!
总而言之,学习和运用唯物辩证法,都需要一个良好的心态。这个心态就是积极、乐观、向上、阳光。假如心态不正,就会发生用唯物辩证法忽悠人或被辩证法所忽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