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的根本特征是法制,法制的根本是“法”而“法”的根本是宪法,宪法的概念: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也就是说宪法是一切法律的基础,一切法律都不能违法宪法,宪法权威性在于它是立国之本,是全体公民的意志体现,类似一种“全民契约”而契约精神又是做人的根本,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宪法是每个公民必须要遵守的。
说到这里,有人要问了,历朝历代都有“法”清朝有大清律,明朝有大明律,为什么它们不能叫法制社会呢?
要解释这个问题,先弄明白“法制”和“法治”的区别,“法制”是依法治国,法在王上,“法”可以约束国家的一切活动,所有公民。而“法治”是法在王下,是“王”用法来统治人民。所以二者有着根本的区别,“法制”社会的法是属于公民的,而“法治”社会的法是属于“王”的。
明白了这个道理,就明白了为什么同样有“法”的清朝和明朝,包括什么什么朝,都不能称之为法制社会的道理了。首先它们的“法”不是全体公民意志的体现,不代表公民利益,而是“王”的意志的体现,代表“王”的利益。其次,它们的“法”只约束人民,而不约束“王”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只是一句口号。
今天是宪法日,希望我们每个公民都为法制社会的建设尽一份绵薄之力。